【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两者区别如下:
1、法系本质形式不同 。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
海洋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 。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鸾バ纬傻囊恢侄捞氐姆芍贫纫约胺滦в⒐钠渌恍┕液偷厍姆芍贫?。
2、法系包含范围不同 。
属于大陆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而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代表 , 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
海洋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 。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