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 ,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上述规定 ,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如下:
(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每组处一百元罚款 , 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二)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 , 每组处二百元罚款 , 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普通发票丢失罚款多少】(三)情节严重的 , 每组处一千元罚款 , 罚款合计最高不超过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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