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 , 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 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 ,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 , 给予更改 。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 , 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 , 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
十八周岁之前 , 想要改名字的市民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十八周岁后的则由本人提出申请 , 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 , 需有“过硬”的理由 。如 , 名字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识别、重名等等 。不能是“不喜欢”、“老人算命说不吉利”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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