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送达程序是什么】解除劳动关系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 , 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 , 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 , 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 以保留证据 。然后 , 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 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 , 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 , 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 , 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 若没有这份证据 , 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 也是无效的 。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 , 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 , 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 经过60日 , 即视为送达 。总之 , 人力资源部的同事应当认识到 , 只要依法按送达程序操作 , 解除劳动合同文书是肯定能送达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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