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写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 ,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离婚协议书应该写哪些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 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 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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