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 , 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 ,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 , 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 , 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它替代物 。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 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 。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 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 , 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 , 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 。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 , 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 , 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 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 。当然 , 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 , 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 , 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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