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 ,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 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 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 ,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 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 若录取不满额 , 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 , 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
3、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 , 在确定录取专业时 , 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四川加分最高认可20分)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 若分数相同 , 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市、区) ,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专业计划已满 , 考生又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 。本科考生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
4、根据教育部的安排 , 进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上海市 , 按其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8年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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