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重特大标准

【滥用职权罪重特大标准】构成滥用职权罪 , 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 , 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 , 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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