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 ,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 , 如果夫妻的共同债务已经作了内部约定 , 该约定只有夫妻间的内部效力 , 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 ,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这种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或夫妻双方协议约定 ,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债务清偿的分担认定而消灭 ,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而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 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