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梦到举行婚礼 我已结婚又梦见我结婚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对新人的梦想,可是宁波市的一对新人做梦也没想到,本应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一天,竟然遭遇了一场混乱糟心的婚礼:新娘的名字被写错;吊顶高度比预期降低30厘米 , 导致舞台效果无法呈现 , 新郎整个仪式都撞到了吊顶上的流苏 。
这对新人一怒之下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场地布置费,并给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近日 , 鄞州区法院宣判了这起婚庆服务合同纠纷案,这也是宁波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
状况屡出的婚礼
此前,这对新人和鄞州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约定由这家公司为婚礼提供场地布置及人员服务,其中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
婚礼当天,两位新人满怀憧憬地步入婚宴酒店,却看到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名字都是错的,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的、只能凭借新郎新娘名字找宴会厅的亲友,纷纷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 。
来到婚礼内场后,新娘更是差点哭了:吊顶高度比预期的降低了不少;婚庆公司擅自改了T台交接区部分的高度……整个仪式过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会撞一下吊顶上的流苏灯带 。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起诉至鄞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 , 赔礼道歉 ,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
对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
鄞州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前,共同到酒店查看了举办婚礼的场地 。婚礼前一晚6点左右,酒店经理即通知被告公司 , 可以进场布置原告的婚礼场地,但被告于当晚11点才到场搭建舞台 。搭建过程中,被告发现吊顶高度不够,比预期的降低30厘米,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厘米降低为5厘米,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 。此外,迎宾区域摆放的照片中新娘的名字均打印错误 , 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舞台背景线未安装等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 。被告出现问题时未能与原告及时沟通解决,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 。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 。
与此同时,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 , 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赔偿精神损害的主张予以支持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 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
法官说法
民法典颁行前 ,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行为领域,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 , 也不能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民法典出台后,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 ,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 , 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 , 该条确立的统一规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法官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裁判结果的公平合理 。
本案中,由于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迎宾处的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原告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来源:浙江法制报(zjfzbs)
【做梦梦到举行婚礼 我已结婚又梦见我结婚】来源: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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