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推荐阅读
- 宝鸡十大火锅店排行榜:仟味一鼎上榜,辣子铜火锅第八
- 客餐厅酒柜怎么做好
- 电视机不含税销售额怎么求销项税
- 谁知道辣椒的色价
- 红烧牛肉怎么做详细的做法川味
- 怎么知道水开没开
- 十大医用洗手液品牌排行榜,医用洗手液什么牌子好
- 父母欠钱还不了子女要还吗
- 掌阅书城怎么看本地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