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为特别法人 。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等组织”特别法人“地位 , 使其可以独立开展经营业务 , 打官司也可以独立成为原告或被告 , 等 。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 , 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特别法人包括哪些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