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员的区别



【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员的区别】三级警司和二级警员的区别在于衔级不同、警衔标志不同、职务不同、授予机构不同、晋级期限不同 。
1、衔级不同:“三级警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当中的第11级(共五等十三级),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二级警员”为中国警衔体系的最低等级,即第13级 。
2、警衔标志不同:的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三级警司”的警衔是一道银色横杠、一颗银色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的标志为1枚四角星花 。
3、职务不同: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二级警员是警衔中的最低级别,三级警司要比二级警员高出一个级别,三级警司可以授予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等职位,二级警员只授予办事员 。
4、授予机构不同: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
5、晋级期限不同: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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