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内容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要收养儿童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如下:1、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本人有无子女或者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交上述材料;3、工作人员审核过材料,认为符合收养条件的,会予以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法律依据:【收养小孩需要哪些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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