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有: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 。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
2、适用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 。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
4、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 。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 。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执行保全是什么意思指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 。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担保人和中保人是一个意思民事借款借条中保人就是就的保证人,也称为担保人 。担保人即保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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