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中型货车司机 禁令标志

超载超限的货车是公认的“马路杀手”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重中型货车
一直都是交警蜀黍重点关注的对象
多措并举,联合整治
为的就是涉货车交通事故
减少减少再减少
然而,部分货车司机在面对
蜀黍设立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时
却总是选择视而不见,扬长而去
并不配合蜀黍的检查
今天,蜀黍就来曝光一批
104国道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宏路站未进站接受静态称重检测的
重中型货车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
车牌号码:闽A75991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汇聚物流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G0268
机动车所有人:福清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M3326
机动车所有人:福清市宇宏物流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M6678
机动车所有人: 福清市上迳一家人废品回收店
车牌号码:闽AM8269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良锦贸易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R6093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市兴融运输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S3936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S7711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忠毅达物流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S8298
机动车所有人:福建嘉利得运输有限公司
车牌号码:闽AS8737
机动车所有人:福州市兴融运输有限公司
自2020年11月17日起
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宏路站路段
已启用电子抓拍系统
对未进站的重中型车辆进行抓拍
具体内容往下看▼
公告
根据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福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发文要求,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我市在104国道K2373+400M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宏路站正式启用 。请过往重中型货车司机按照规定标准装载货物及按道行驶,严禁超限运输 。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0年11月17日起
二、实施路段:
福清市104国道K2373+400M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宏路站镜洋路段
三、货车通行要求:? 凡由福清市石竹街道往福清市镜洋镇方向行驶的核载为1.2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含空车)行经该路段时,均应按设置的标志牌及路面标志提示行驶,经路面动态检测系统检测的超限车辆,均应进站接受静态称重检测,未超限的货运车辆可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
【@重中型货车司机 禁令标志】特此公告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福清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0日
货运车辆
一直都是交管部门重点锁定的对象
福清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行经104国道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
宏路站路段的重中型货车
需按设置的标志牌及路面标志提示进站
接受静态称重检测
遵守交规、依法上路才是王道
蜀黍同时也告诫所有运输企业
请时刻牢记安全运输、安全生产
落实主体责任,切勿知法犯法
福清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来源:福清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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