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理州府县的划分资料

明朝地理州府县的划分资料介绍如下:
1、明初曾沿袭元朝的行省制 , 太祖洪武九年即1376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 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和直隶州 , 府以下有县和属州 , 各州以下有县 , 形成一个省府州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大体格局 , 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 其“三司”三分各省军政司法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制度接掌 , 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
【明朝地理州府县的划分资料】2、明代在全国设十五个省级单位 , 布政使司以下改元朝的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 , 但是同时又有直属于省的直隶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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