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十五条写明我国公民有结社自由 。
也就是说我国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也有不结社的自由 , 有参加社团的自由也有不参加社团的自由 。
除了宪法到目前为止 , 还没有一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 , 只有一部国务院1998年制定的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条例第一条美其名曰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制定条例 , 条例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 , 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规定 , 成立社会团体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 业务主管单位不审批你还成立不了条例规定的社会团体 , 可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名不副实 , 不如改成《社会团体成立审批条例》 。
【我的结社自由在哪里】有的人认为社会团体成立应当实行真正的登记制度而不是审批制度 , 因为审批制度就会使公民的结社自由成为空中楼阁 , 条例其他条款亦有很多对成立社团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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