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
原则:
1、连续竞价成交原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
【简述连续竞价的含义和原则】2、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 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格;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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