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吗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吗法律分析: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贪污贿赂那件;
2、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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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
检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子有什么影响法律分析: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范围如下:1、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等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具体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具体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枉法仲裁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食品监管渎职案,传染病防治失职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放纵走私案,商检徇私舞弊案,商检失职案,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动植物检疫失职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这种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前三类以外的重大犯罪案件;(2)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具体程序是: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时,应当层报所在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送省级人民检察院 。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 。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10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本院直接立案侦查 。普通的刑事案件,最起码是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相互形成监督关系,可是有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尽管也是上级单位监督下级单位,但毕竟是在同一司法部门体系中,所以,深化改革检察院的职责功能还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在起草相关的改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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