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走了土地还有,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户口转走了土地还有吗
如果户口迁出之后 , 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 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 此时土地是没有的 。如果户口迁出后 , 还是农业户口 , 则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 , 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 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 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
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还有使用权吗很多人因为外出打工和上学等各种各样的原因 , 户口需要进行迁移 。而其中有很多人都是农村户口 , 农村户口就会牵涉到一个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 。如果农村户口迁走 , 那对该处的土地还拥有使用权吗 , 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
一、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还有使用权吗
1、首先要了解自己迁出户口迁出之后是否还是农村户口 , 如果迁出之后依然还是农村户口的话 , 对该土地还是有使用权的 , 可以根据个人想法进行选择 , 决定是否还继续使用这片土地 , 还是给国家回收这片土地 。
2、如果说户口迁出之后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 , 这个时候土地就会被回收 , 不能够再使用了 。因为土地是供农村户口的农民进行耕种使用的 , 既然已经变为了城市户口 , 就不能够再继续使用了 。
二、农村户口迁出后土地使用的注意事项
1、如果户口迁出去之后还是农村户口的话 , 是可以再继续使用该土地的 。但是要注意使用的期限 , 土地合同上明确规定的使用时间 , 如果时间到期的话 , 也是没有办法继续使用土地的 。
2、如果户口迁出去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 , 但是还想继续使用这片土地的话 , 可以进行土地承包 。签订土地承包的合同 , 那依然还是可以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的 。
3、如果农村户口已经迁出去 , 也不再是农村户口了 , 而且全家也全都搬走了 , 要把土地给组织进行回收 。这样做也可以使土地能够充分的得到利用 , 防止浪费土地的现象 。
文章总结:农村户口迁出后 , 如果依然是农村户口 , 还是有土地使用权的 , 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回收这片土地;但如果不是农村户口了 , 地就会被组织回收 , 继而也就没有了使用权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有关内容 , 想要了解更多内容 , 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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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 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 , 则应根据你的意愿 , 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期内 ,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 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 ,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 , 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 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 , 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
所以 , 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 , 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 , 则应根据你的意愿 , 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 可以采取措施 ,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民建住宅 ,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 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 , 再申请宅基地的 , 不予批准 。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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