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几天

产假 , 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 , 从产前到产后 , 一般有98天 。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 , 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 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 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 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 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 , 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生育1个婴儿 , 可增加产假15天 。
【广西产假几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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