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基数的确定:
1、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如果劳动者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 ,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基数 。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怎么确定】【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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