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遇到交通事故时,先判断有无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受伤程度 。如果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交通事故只涉及到车辆之间的擦伤,可以被视为轻微交通事故 。当事人需要维护好交通事故现场,对于以后的责任认定尤为重要 。当事人在保护现场的过程中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告诉警方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发生交通事故了可以当天去交警队处理1、报警后对方不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 。
2、责任主要还是交警队认定 。
3、可以起诉对方,按7成责任承担必要费用 。
4、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没有其他的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