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否合理

没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否合理
没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合理 ,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 , 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 , 没有期限限制 , 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土地使用证上没写使用年限怎么办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年限 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 自取得该地的 土地使用权 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法律客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 , 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逾期未全部支付的 , 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购房协议没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有问题吗只要是住宅建设用地 , 没有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没有啥问题 。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 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 , 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 , 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 , 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
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
因此 , 在购买房产时要特别注意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 重点要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住宅房屋并非都是居住用地 。房屋的“类型”是“住宅” , 并不意味着所使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 。因为土地用地为“综合用地”的 , 仍然可以按照规划建设商业用房以及住宅用房 ,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商住楼 , 这类房屋虽可居住 , 但土地使用年限并非是70年 , 而只是50年 。
二、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办产证时起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时起算 , 开发商从取得土地 , 再到施工建设 , 最后交房办小产证 , 至少要用两到三年时间 , 因此购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要扣除此前的年限 , 实际取得的只是剩余的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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