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建保证书

拆除违建保证书
兹有石景山区双峪路北侧商业铺面房房主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作如下保证:
一、房主贺晓山和所属商户积极配合石景山区“08办”有关环境整治工作,协助麻峪工贸中心遵照政府有关部门指示拆除该处房屋的工作 。
二、该处房屋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由房主贺晓山自行全部拆除,所属商户搬迁日期由贺晓山与商户具体确定,但确保在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
三、房主贺晓山今年下半年应交付的租金及以前所欠麻峪工贸中心的租金一律免交,满足后贺晓山及所属商户保证按期将此处房屋全部拆除 。空口无凭,立此保证书为证 。
保证人(贺晓山及所属商户)签字:
2006年 月 日
个人违法建设拆除承诺书
区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证号。住在 区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 。本人于 年建有(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于。现本人承诺:
一、本人所建 ,面积为 平方米,属违法建设 。
二、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自行无条件拆除该违法建设,实行零补偿 。
三、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时本人若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由政府组织强拆,强拆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
四、本人不转让不租赁所建的违法建设 。
五、因不遵守上述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
附:违法建设现状照片
承诺人: (签名、手印)
监督执行单位: 区 镇(办事处) 村(居委会)
(主任签名、盖村<居>委会公章)
监督执行单位: 区 镇(办事处)
(镇长<主任>签名、盖镇<办事处>公章)
【拆除违建保证书】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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