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保证书
一、车辆管理目标承诺
项目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车辆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建材、建渣、商品混凝土等运输安全 。
二、车辆出场管理
项目自身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对违法装载行为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自查整治,对建材拉运车辆、商品混凝土罐装车、土方拉运车辆等出场检测、监控设备,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行为,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施工现场,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必须专人清洗,并保证冲洗率100%,避免车辆带泥出场污染市政道路 。
三、车辆进场管理
1、进入项目施工区域车辆必须向项目出示行驶证、驾驶证 。
2、不得驾驶超载超限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
3、严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
四、项目进出车辆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本承诺书一式四份,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执一份 。龙泉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方):
(盖 章)
建设单位代表 (承诺方):
(盖 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承诺方):
(盖 章)
监理单位总监 (承诺方):
(盖 章)
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按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钢管公司供应部与各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目标
1、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质量装载、运输 。
2、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和货物总量超过55吨)出厂和上路 。
3、保证不接收非法超限超载物资 。
二、保证措施
1、供应部成立物资采购源头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领导小组,供应部部长为组长,其它部领导及各主管为成员,领导小组对治超工作全面负责 。
2、入厂计量超过核定质量或总量超过55吨车辆不予过磅称重,该车货物库房不予办理接收 。
3、大宗物资装货,供应商应派专人实施监督,供应部实施不定期抽查,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 。
4、供应商送货车辆认真接受钢管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积极配合处理,接受处罚 。
【超限超载保证书】5、若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钢管公司院内,纳入当月供应商绩效管理 。
钢管制造公司供应部: 供应商:
2011年9月22
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通行次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 。
一、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
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货车安全性能的检验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
二、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简称“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 必须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载、超限车辆;
(二) 不得为无号牌、无行驶证等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三) 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四) 不得为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 。
三、 货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不得强令驾驶人超载、超限运输 。
四、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不得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禁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
五、 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和驾驶人要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凡阻碍治超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盖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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