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

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有: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法律主观:
根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的特点,将他们排除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似乎并不合理,因为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除了存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有非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例如直接从事生产、运输或者其他劳务性活动的工人、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装卸工、国家机关的汽车司机、国有商店的售货员、国有企业的售票员、出租车司机等 。他们显然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实践中不能排除这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的财物行为的发生 。如果将上述人员排除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其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之定性将会遇到窘境 。从现实来看,国有单位中的非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虽然不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而仅仅是从事劳务或其他工作,但由于他们在国有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本身的性质,使得其中一部分人具有一定限度的管理公共财物的职能 。这部分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据此,职务侵占罪界定的主体应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非从事公务的工作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68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什么条件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 。
职务侵占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此处所称“公司”,是指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如商店、工厂、饭店、宾馆及各种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等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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