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需要公告吗


【减持需要公告吗】根据《证券法》规定 , 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 ,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 , 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 ,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而中小投资者股东并不需要进行报告和公告 。
并且 , 根据减持《实施细则》规定 , 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 , 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 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 , 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 , 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
而且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 , 卖出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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