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 民法典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到的,典型的就是订立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那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各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
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李四能够考上北京大学,那么张三就赠送李四一本华为笔记本电脑,李四表示接受 。那么李四考上北京大学就是张三对李四赠与行为所附条件 。张三向李四采购一批设备,张三约定李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否则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则李四的设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就是张三与李四买卖合同关系生效的条件 。
孟母对孟子说,等孟子成年了,就给孟子买一部宝马车送给孟子,孟子开心的点头 。那么孟子十八岁成年就是孟母赠与孟子宝马车的所附期限 。2022年教师节,老王向小黄出租一套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合同自2022年国庆节开始生效并开始计收房租,此即为附条件的租赁合同 。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条件 民法典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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