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为何是幼子继承制 蒙古为什么是幼子继承

因为成吉思汗制定了“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 , 该制度一直传承了下来 。《蒙古法基本原则》一书说:“成吉思汗的大札萨克规定 , 兄弟分家时财产按下列原则分配:年长者多得 , 年少者少得 , 末子继承父业 。”在蒙古族 , 家中正妻所生幼子称为“斡赤斤” , 意为“守炉灶者” , 可以继承大部分家产 。
“幼子守灶” , 也称“幼子继承制” , “幼子继承制”是这是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制早期的一种继承制度 。指其他儿子先分家立户 , 由最小的儿子再继承父亲剩余的财产及社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 , 彝、苗、布依、仡佬、佤、傈僳、景颇、普米、怒、珞巴、鄂温克、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的部分地区 , 都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幼子继承制度 。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儿子结婚后分居 , 另立门户 。父母所住的蒙古包及附属什物 , 习惯上由幼子继承 。
【蒙古人为何是幼子继承制 蒙古为什么是幼子继承】蒙古族的传统惯例是在其父在世时 , 长子成人结婚分出去居住 , 分得一部分财产和牲畜等 , 女儿出嫁也有相当数量的陪嫁 。而其父亲死后 , 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儿子(蒙古语叫“斡赤斤” , 意为守灶者)继承财产 , 管理家务 。《史集》载:“蒙古自古的风俗 , (首领)在期生时 , 遣其诸长子居于外 , 分予财产、牲畜属众;其作则尽属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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