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争议是有时效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依据】
【拖欠工资的争议有没有时效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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