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 。
对于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 , 刑诉法和刑诉诉讼规则只作了限制性规定 , 即:
(1)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 与审讯场所分离;
(2)安装监控设备 , 便于监视、管理;
(3)具备安全防范措施 , 保证办案安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是哪里】(4)不得是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应当排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其他的各类办公场所如“培训中心”、“预防基地”等) 。但是 , 并没有明确哪些场所可以作为被指定的“居所” 。
推荐阅读
- qq音乐下载的歌曲怎么转换成mp3格式
- btmc是什么币
- 教师的由来
- 兔子卖二踢脚是哪一集
- 秋梨膏直接吃还是冲水
- qq空间视频转码中是什么意思
- 粉钻的等级有哪些 粉钻的等级
- 电子眼违章多久能查到
- 登喜路是哪个国家的品牌 登喜路品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