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 购房者在下列规定时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 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 , 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
【办房产证需要多久】(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 ,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 , 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 , 也就是说 , 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 , 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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