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需要多久,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多久移交检察院

刑事侦查需要多久
一般刑事案件必须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 法院判决后才能结案交付有关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情复杂 , 不能终止的 , 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因为特殊的原因 , 在较长时间内不能进行审判的案件 , 可以由上级机关批准延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多久移交检察院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最长可能达7个月 , 如果有特殊情况 , 还会延长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 , 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 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 , 7日 , 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 , 15天 , 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 ,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 , 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 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 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 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 因特殊原因 , 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 , 应当进行侦查 , 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 ,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 应当依法逮捕 。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 , 应当进行预审 , 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
刑事立案侦查需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刑事立案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 。
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 还可以延长二个月 。
刑事案件的立案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
接受立案材料 ,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 都应当接受下来 , 然后依法处理 , 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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