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

【民法总则意定监护是什么】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 , 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 , 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 , 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
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 履行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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