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 申请离婚登记 。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
【离婚程序如何办理】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 , 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 , 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 发放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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