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 , 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 , 确定一段时间内 , 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 , 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 ,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 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 , 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 , 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 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
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 , 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如何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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