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 ,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 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依据】
【上班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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