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 ,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地方怎么起诉】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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