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买卖股票规则

【集合竞价买卖股票规则】
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的原则 。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 , 根据买入申报量 , 卖出申报量的多少 , 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
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 , 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 , 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 , 称为集合竞价 。
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 , 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 。
具体来说 ,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 , 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 , 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 , 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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