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股东大会的召开要满足什么条件】2、在会议前通知各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2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推荐阅读
- 清明上河图画了多久
- 怎么让肉快速解冻
- 生物中的同化是什么意思
- 沙发面料哪种材质好,沙发保养有哪些注意事项
- 13年菲亚特现在值多少钱
- 哈弗m6真实油耗
- 风光370是mpv吗
- 江铃福特领裕怎么样
- 红旗商务车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