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 , 其主体必须是从事某项“业务”的人 , 主体特征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从刑法的意义上讲 , “在生产、作业中”本身就是指从事一种“业务”过程中 , 这种“业务”一般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 , 必须是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务 。即是社会分工的结果 , 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动;
第二 , 必须具有反复性、持续性 。而这种反复性和持续性是指性质上的反复 , 而不是单纯的行为人行为上的反复;
第三 , 必须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即存在对人的生命、身体造成侵害的危险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什么】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 , 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危害生产安全 , 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 , 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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