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 那么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 , 直接向看守所申请即可;如果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 ,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 , 近亲属请求会见的 , 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
【看守所怎么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 , 每月不许超过一次 , 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 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会见时 , 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 , 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 , 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 , 严禁谈论案情 , 不准使用暗语交谈 , 不准私下传递物品 。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 , 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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