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 。
【法律依据】
【什么是地役权人】《物权法》第156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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