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重要内容规定解读

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重要内容规定解读】
民法总则48条的内容是,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
民法总则重要内容规定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
在民事权利方面,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投资及其他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
草案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草案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草案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所享有的权利: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记;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同时,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有特别保护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民法总则草案:涉遗产继承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民法典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指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意义重大 。
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4岁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总则拟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 。相应地,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由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赵旭东指出,这既不同于成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同于婴儿的无任何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中间状态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 。草案的这一规定意味着,今后年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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