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身自由的前提

生命权
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前提,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
生命权是人身自由的前提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 。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
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 。生命是人格载体 。为维持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律不允许“把生命直接作为实现任何进一步目的之途径”,即使生命权主体本身对客体并无全面的支配效力 。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 。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 。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生命权的内容也无法作全面完整的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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