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会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流程】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2021年10月25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针对控告类立案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含公开示证本次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莫媛媛主持除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共3名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和释法说理外还邀请了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的相关办案民警参加申诉人曾某某控告类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等均参加了听证会
案情回顾2018年9月20日申诉人曾某某被李某某以参加展销会购买单人御蒸房为由收取四万元期间既没有收到货也没有收到退款曾某某于2021年6月27日到南宁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报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属于民事纠纷案件遂于2021年7月26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决定不予立案申诉人曾某某对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1年7月28日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听证会上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简要介绍案情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立案监督案件承办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展示了案件的主要证据针对申诉人的理由申诉人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就原案件争议的李某某是否构成诈骗的焦点问题进行辩论3名听证员通过查阅卷宗现场提问等方式了解案情后经认真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对案件进行了闭门评议得出了客观中立的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不符合诈骗罪或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应按民事纠纷处理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为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听证员还以第三方的视角围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申诉人进行程序引导建议申诉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莫媛媛副检察长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案件的工作要求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表示该院将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本次听证会的意见择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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