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 , 不予立案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已经追究的 , 应当撤销案件 , 或者不起诉 , 或者终止审理 , 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 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 迅速进行审查 ,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 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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