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哪些】具体请查看《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
推荐阅读
- 河北春节可以放炮吗 河北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 卧蚕眼有什么好处
- ipc 监控 ipc监控用什么方案
- 怎么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成人教育
- 什么样的材质墙布耐用又好用 什么样的材质墙布耐用
- 墙布到底什么材料的好用 墙布到底什么材料的好
- 台灯底座什么材料好 台灯底座什么材料
- 什么材质的灯罩更透光好 什么材质的灯罩更透光
- 灯的材质用什么好一点 灯的材质用什么好